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为进一步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六批“河南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荐当地符合认定条件(附件1)的企业申报“河南老字号”。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二、申报资料
(一)省辖市、直管县(市)商务部门的申报文件;
(二)《河南老字号申报表》(附件二);
(三)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企业文化等。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及历史考证材料(含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纸、杂志记录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等);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新的三证合一证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牌匾、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企业(门店)的消防验收合格证;
(七)企业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及时组织开展第六批“河南老字号”申报工作,指导申报企业认真、清晰、准确填写《河南老字号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历史传承,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三)对通过市县初审拟申报“河南老字号”的企业,须经当地媒体或网络公示(至少7日),无异议、无争议后方可推荐。
(四)申报文件一式3份;申报材料第(二)至第(七)项统一以A4纸尺寸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张双鑫 电话:0371-63576850
邮箱:517142492@qq.com
附件:
1、“河南老字号”认定条件
2、“河南老字号”申报表
3、申报“河南老字号”汇总表
2018年8月7日
附件1
“河南老字号”认定条件
一、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66年(含)以前。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