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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就不明白了,明明有条例,为什么没有处罚措施!

  • 走走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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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276
  • 回复:1
  • 发表于:2018/9/15 16:05:22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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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管走到哪,包括自身住处每天都听到音响播报促销活动,菜价,水果价,想要安静这么难吗?
  
  • 开锁6666 333
  • 发表于:2018/9/15 21:39:13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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