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本是高兴事,笑谈间推杯换盏很爽很惬意,可饭毕将道路交通法规抛之脑后,饮酒后再驾车回家,等待自己的必是无尽的后悔。近日,潢川交警就查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8年9月5日夜,潢川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主要道路设卡夜查酒驾, 20时55分左右,定城大道潢川中医院附近,民警在对一辆豫S3K3**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29岁,河南省潢川县人)身上酒气很大,有酒驾嫌疑。经对李某酒精含量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47mg/100ml,后抽取其体内静脉血液送检,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出具的编号为18-1359号血醇检验报告单载明:从李某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4.25mg/100ml,李某已属醉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李某称,当日晚他和几个朋友在西关路口附近一家大排档聚会吃饭,席间高兴之余多喝了几杯酒。聚会结束后,自己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到了。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潢川交警提示:朋友聚会喝酒难免,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