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今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和老公宅在家里不想做饭,我们分别点了外卖,而老公的那一单外卖,十一点多下单,一点了还没送达,老公急的打电话给外卖小哥催单,外卖小哥说自己出了车祸,不能配送了,让取消订单。我们取消了订单,并暗暗祈祷车祸不要太严重。
九月份的时候,我接了一单案件,交通事故,一位女士驾驶电瓶车途中被外卖员撞到,造成车毁人伤,外卖小哥全责,该女士要求外卖小哥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我忽然想起老公那一单取消的外卖订单,该不会这么巧吧!一查饿了么历史订单,果然,当事人发生事故与我们取消外卖订单正是同一天,世界真的很小,小得令人惊叹。
要说送外卖真的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风里来雨里去,风险很大,挣得却不一定多,所以我对外卖小哥一直是比较宽容的,迟到了或者汤撒了我基本不会说什么,更不会给人家差评。可这个案件是撞了人,当事人的新电瓶车才使用不到二十天,损毁了,当事人本人也住了四十多天医院,脸部留下一个很大的疤痕,因为治疗,当事人迫不得已给自己的婴儿断了母乳,这遭遇更是令人同情。
因为接手了这个案件,我必须把为老公送餐的那个外卖小哥列为被告,我的内心其实是不忍的。但作为律师,我只能尽力维护我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同情外卖小哥就丧失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
委托人要求赔偿的损失数额对于外卖小哥来说应该是一笔巨大的数目。但是天无绝人之路,通过与外卖小哥的沟通,我了解到,作为骑手,他们都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保险,而且是饿了么上海总部公司为他们投保的。这就好办多了,在保险赔付的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不足部分,由骑手所在的公司赔偿。如此,外卖小哥在这次诉讼中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然而如何确定被告又是一个难题。
外卖小哥是在网上投保,他没有保单,甚至保单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只有一个保单号;而我们本地的饿了么外卖平台,谁是负责人,公司全称是什么,外卖小哥一概不知道;更重要的是,外卖小哥说自己是在送餐途中发生的事故,但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没有显示外卖小哥发生事故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果不能证明外卖小哥是在送餐途中发生的事故,那么就无法将饿了么公司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了,所有的赔偿责任还是要外卖小哥承担。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我调取到了外卖小哥在途餐途中发生事故的证据,也调取到了外卖小哥的保单,唯一无法查实就是饿了么在本地的运营商的具体信息,因为既查不到他的工商登记,又不清楚负责人的姓名,更不知道本地运营商与饿了么总部是合作加盟关系还是分、子公司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心一横,按照保单上面投保人的名称,干脆直接把饿了么的上海总部列为被告,我就不信本地的饿了么平台运营商不现身!
一切准备就绪。上周五本案开庭审理,除了外卖小哥是自己来的,其他两方被告都委托了代理人到场,我这边也邀请了主任坐镇。
案件法律关系非常清楚,外卖小哥与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关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卖小哥与饿了么是雇佣/劳动关系,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导致第三人损害,应当由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质证的重点在于当事人损失到底有多少,医疗费有发票作为证据,没什么可说的,其他几项损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当伤势不严重而住院时间又比较长的情况下,对方或者法官会怀疑你是不是有挂床的情况存在,这时候长期医嘱单、用药证明、每日的体温测量记录等等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定要提交。
通过这个案件,能够与两个大公司在法庭上对抗,小小的过了一把瘾,学到了一些经验,庭审效果也比较理想,总算不负当事人的委托。同时因为我调取到了关键证据,确定了外卖小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事故,才能锁定饿了么公司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也算间接的帮了外卖小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