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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最高欠款43万!潢川这9名欠钱不还的老赖被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 百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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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6/22 10:13:36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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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钟大成
家庭住址:潢川县传流店乡钟寨村苏染坊组
身份证号:4130241955****5418
尚欠金额:31000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被告钟大成与原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钟大成欠到原告51000元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还31000元;余款20000元定于2019年6月1日前还清。协议生效后被告钟大成未按期限履行,原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钟大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75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1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3100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被执行人:张世伟
家庭住址:潢川县江家集镇叶桥村嘈坊组23号
公民身份号码:4130241981****5133
尚欠金额:120000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原告与张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限被告张世伟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原告借款20000元;同年10月30日前还原告借款30000元;同年12月30日还原告借款70000元。逾期不还,从欠款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协议生效后,被告张世伟仍未履行还款协议上所确定的内容,原告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递交执行申请。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世伟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51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12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被执行人:张军华
家庭住址:潢川县春申办事处跃进东路71号
身份证号:4130241977****0010
尚欠金额:5万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被告张军华向原告借款5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张军华一直拖欠未还。故原告将被告张军华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2018)豫1526民初字第0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军华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张军华至今不予偿还。原告遂于2019年1月10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军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字第049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5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被执行人:文天江
家庭住址:潢川县白店乡响塘村前牌组
身份证号:4130241965****5755
尚欠金额:20万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被告文天江欠原告货款2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文天江一直拖欠未还。故原告将被告文天江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2018)豫1526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文天江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文天江至今不予偿还。原告遂于2019年2月26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文天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34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20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被执行人:涂先国
家庭住址:潢川县双柳树镇郑岗村涂围组
身份证号:4130241967****6352
尚欠金额:130000元及利息
「潢川县人民法院」此人欠钱不还变老赖 现被曝光 见到请举报!



被执行人:童随树
家庭住址:潢川县双柳树镇付营村吴楼组34
身份证号:4130241969****6318
尚欠金额:130000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2016年6月28日以及2016年7月2日原告向涂先国转款130000元;2016年7月3日被告涂先国与其妻弟被告童随树一起共同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借条,今借到许合发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借款人,涂先国、童随李,2016年7月3日。后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依法判决。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涂先国、童随树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241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3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13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被执行人:李忠榜
家庭住址:潢川县双柳树镇黄围村曹湾组
身份证号:4130241969****6318
尚欠金额:30万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被告李忠榜向原告借款3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李忠榜一直拖欠未还。故原告将被告李忠榜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7日作出(2018)豫1526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忠榜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李忠榜至今不予偿还。原告遂于2019年1月15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忠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159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30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被执行人:李应成
家庭住址:潢川县城关镇机场新区
身份证号:4130241966****0053
尚欠金额:22233.33元
基本案情:被告李应成与原告发生纠纷。原告将被告李应成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2018)豫1526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应成偿还原告赔偿款22233.33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李应成至今不予偿还。原告遂于2019年1月15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应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34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2233.3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22233.33元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被执行人:陈松
家庭住址:潢川县黄寺岗镇长堰村小陈营组
公民身份号码:4130241962****4212
尚欠金额:430000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被告陈松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00元,后经双方结算本息,被告陈松于2016年9月27日向原告出具金额为430000元欠条一张。后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依法判决。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松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303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3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43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来源:潢川县人民法院
  
  • 珍惜眼前人
  • 发表于:2019/6/22 10:33:12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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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什么能治的了老赖
开锁5559955
开锁5559955: 目前木得
2019-06-23 22:0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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