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
冯某、刘某接触者的自我防护提示性公告
(三)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潢川县弋阳办事处居民冯XX,女,47岁,居住刘靛行村,2月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冯XX于1月20日中午在弋阳街道刘靛行村小王庄村刘XX家参加了结婚喜宴。
潢川经济开发区居民刘XX,男,30岁,居住华夏花城,2月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刘XX于1月21日10:20左右自己开车到宁西路信阳福泽药业有限公司宁西路店购买药物。
见此公告后,请可能与患者产生近距离接触的居民,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日(从与患者密切接触之日起),期间有发热、寒战、干咳等症状的及时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筛查。
特此公告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附:其他确诊患者的活动轨迹
2020年元月份,潢川县居民王某某(男,62岁)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曾有武汉市居住史。2020年1月22日11时左右到西亚超市购物,13时左右坐5路公交车回潢川幼儿师范学校;1月22日、1月23日早8时至9时在旱湖路集贸市场购买蔬菜(青菜、豆腐、葱)。
2020年元月份,潢川县双柳镇居民李某某(女,27岁)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曾有武汉市旅行史。经调查,1月20日或21日早10时左右曾乘班车前往潢川西亚超市(宁西路)购物,下午15至16时乘潢川-双柳班车返回双柳住地。26日在双柳居委会双兴书院楼下多美超市购物一次。2020年1月25日(县医院门诊二楼查CT、血常规)所乘车辆为双柳-潢川班车,上午9时左右,下班车后乘出租车前往县医院,下午15时左右乘班车返回双柳,1月29日再次前往县医院就诊,包车前往(银白色小轿车),具体乘坐车辆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