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信息】
严某某,男,72岁,潢川县定城街道草湖路金湖小区居住,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4日入潢川县人民医院,自述无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2月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
1月26日上午9时,在楼下桃园超市买菜。
1月27日,步行至东方红菜市场北边桃园大药房,购买退烧药。
1月28至29日曾在楼下门岗房逗留。
1月30日,在家因孙女12周岁庆祝生日在家聚餐。
【采取措施】
严某某被确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将患者转入县人民医院宁和分院集中隔离救治;二是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三是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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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信息】
患者张某某,女,62岁,现居住在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草湖北苑。1月19日乘大巴车到武汉武昌区参加亲戚婚宴,1月29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4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
2020年1月27日、1月28日、2月1日,在草湖路南口小东关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治疗3 天。
2月2日下午 3 时左右,到新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治疗胃炎药物。
【采取措施】
张某某确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在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治疗;二是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网格化管理;三是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