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除了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外,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和申诉,或者向务工所在地的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权益保护。
一、举报投诉范围及条件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投诉对像必须是用人单位,而不能是自然人;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因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
二、举报投诉的几种途径 1、举报投诉人投诉拖欠工程款或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应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解决处 理。
2、举报投诉人因拖欠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举报投诉人可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及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拖欠工资支付令是最高效快捷的途径。
4、举报投诉人可到工会及司法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三、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4.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四、举报投诉文书要求 1、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
2、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潢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0376-39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