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自5月1日起,我县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这项行动作为“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促使其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助推养成安全习惯,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该行动分宣传引导(5月31日以前)、劝导查纠(6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固化(12月1日至12月31日)三个阶段。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倡议:
一、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自觉礼让斑马线,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不违反规定停车,不随意调头,不闯红灯,不加塞,不乱鸣笛,不逆向行驶,不超速,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违法超车、会车,行驶中不拨打、接听电话,不车窗抛物,按规定使用灯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头盔。
二、行文明路,倡树文明交通风尚。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遵守交通信号,依次排队通行,不闯红灯;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不乱停乱放;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三、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行人自觉行走人行道,不在车行道上行走;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闯红灯,不与车辆抢行;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不在路口中间穿行,不跨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不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代步。
我县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抓手,其中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需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倡导,更需要广大市民成为积极的支持者、参与者与实践者;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潢川县委文明办
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