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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 潢川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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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9284
  • 回复:7
  • 发表于:2020/5/22 9:13:32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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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驾乘人员:

 大家好!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近期,潢川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在全县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向广大驾乘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摩托车和电动车骑乘人员要自觉佩戴安全防护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同时,佩戴安全头盔时不可前仰或者后翘。

  二、无论您是汽车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要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安全带扭曲使用,不要让座椅靠背过于倾斜,否则安全带将不能正常伸长和收卷,身高不到140厘米的儿童,不宜系随车附带的标准安全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系好安全带。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各位驾乘人,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但养成这样一个良好习惯,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交通事故猛于虎,规范驾驶,安全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家人的责任,也是对生命的敬畏。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潢川县委文明办

                                      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日 

  
  • 吴航
  • 发表于:2020/6/3 17:40:11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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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们要尊重牢记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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