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老师、学生及家长:
你们好!
经过这个史上最长的寒假,孩子们都重返校园啦!复课后,请大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最多的车型。其中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不系安全带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从5月份起,潢川公安交警部门与全国、全省同步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一盔”是指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在骑乘中要戴好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汽车驾乘人员在行驶过程中要系好安全带。根据公安部的部署,6月1号至11月30号是“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劝导查纠阶段,届时,县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在此,我们倡议:
1、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驾乘汽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规范使用安全带(儿童乘车请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3、驾车人和乘车人、家人、同事、朋友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帮助他人养成“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的好习惯。
4、通过“小手拉大手”,推动家长骑行及驾乘车辆时自觉“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
5、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
春山已可望,奋斗正当时!让我们携手筑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潢川县委文明办
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