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一种轻便的交通工具,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可您知道吗,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我县就有一名15岁少年骑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一名儿童,所幸伤者只是轻微受伤。
事故经过:
2021年01月21日时分许,岳某某(女,15岁),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沿潢川县育才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潢川县航空北道育才路育才小区门前时,与行人孙某(女,5岁)发生碰撞,致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
当事人岳某某未满16周岁骑电瓶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
当事人岳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无责任。
事故警示:
1、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
2、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
3、安全头盔,生命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4、对孩子及早进行安全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大人要向小朋友详细讲解关于车辆盲区、如何安全过马路、儿童乘车安全常识等方面的知识。家长带幼儿上街时,可以随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刻让孩子保持在大人的视野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