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治安全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总有心存侥幸者,无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酒后驾车,甚至醉驾上路。近日的一个深夜,潢川县就发生一起两轮摩托车追尾小型轿车的交通事故,事故的罪魁祸首就是“醉驾”。
2021年02月22日00时25分许,潢川县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梁某(男,19岁,河南省潢川县人)驾驶苏FB99**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三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环路八里路口时,与前方同向由姜某某驾驶的川B680**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致两车受损、梁某受伤,幸运的是梁某受伤轻微。
在事故现场,民警就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梁某满身酒气,疑似酒驾,经对其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驾。后在医院抽取其体内静脉血液送检,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2021】481号血醇检验报告单载明:从梁某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达142.80mg/100ml,梁某已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梁某称,当日夜晚他到一朋友家拜年,席间4人喝了两瓶白酒,他自己喝了4两左右白酒,酒足饭饱之后,想着已是深夜路上没交警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着摩托车准备回家,谁知途中酒劲上头,神志不清晰,稀里糊涂就撞到别人车上了。
该起事故中,梁某醉驾追尾负事故全部责任,姜某某无责任。
目前,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潢川交警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当您举起酒杯的时候,就请您放下手中的车钥匙,端起酒杯的手,绝不握方向盘!心存侥幸、耍小聪明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最终害人害己,别忘了,家人时时刻刻等着你平安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