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潢川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批复公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等国家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等部委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河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要求,现将潢川县财政局 潢川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潢川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批复》(潢财〔2021〕23号)进行公示公告。
监督电话:0376-5528691 3935336
附件:潢财(2021)23号 关于下达潢川县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批复.pdf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等国家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等部委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河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潢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潢办(2016〕19号〉、《潢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潢政(2017)57号)、潢川县脱指办关于申报、审核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通知(潢脱贫办〔2020〕64号、〔2021〕3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潢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2021〕11号)、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21年潢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批复》(潢脱贫指〔2021〕5号)等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我县2021年统筹整合项目所需资金打捆批复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完工时间节点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及时报备项目实施方案。对已批复备案的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变更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按照项目“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按照潢政〔2021〕11号文件要求,及时招投标优选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严格执行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整合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规范财务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财政农业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报账资料,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并跟踪做好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筹整合项目实施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求,有序引导和组织脱贫群众,积极参与整合资金项目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项目资金确需调整的,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后予以调整。
四、对项目推进不力、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按照《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试行)》(潢贫脱指〔2018〕24号)要求,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潢川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