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和潢川县十四届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精神,潢川县发改委对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启动了调价程序。
一、相关背景及自来水成本情况
我县现行城区自来水价格是经信阳市物价局批准(信价工〔2009〕9号),于2009年3月1日执行。至今已12年未调整。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文件)"政府定价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价格文件有效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的规定,潢川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已经到了价格调整期。
根据《关于对潢川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潢川县自来水公司2018年-2020年供水成本综合平均值为1.96元/m3。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县自来水公司2018年-2020年准许收益、税金、准许收入等进行测算,核定2018年-2020年度平均供水价格(含税)为2.11元/m3。
二、我县城区自来水拟调整价格、单位调价幅度
依据潢川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决议精神,结合国家对水资源的战略要求,参考周边县市供水价格,综合考虑用水户及各方利益和经济、心理承受能力,拟定具体分类水价调整方案如下∶
方案一∶
1、居民用水基本价格
第一阶梯∶每月10立方米及以下由1.60元,拟调整为2.00 元,每立方米增加0.40元
第二阶梯∶每月11立方米—20立方米,由1.80元,拟调整为3.00元,每立方米增加1.20元
第三阶梯∶每月21立方米以上,由2.20元,拟调整为6.00元,每立方米增加3.80元。
2、非居民用水平均基本价格由2.0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3.5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1.50元。
3、特种行业用水基本价格由3.0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8.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5.00元/立方米,调幅为167%。
4、对城市低保户、五包户、特困人员,仍按原水费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方案二∶
1、居民用水基本价格∶
第一阶梯∶每月12立方米及以下由1.60元,拟调整为2.11 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51元/m
第二阶梯∶每月13立方米—20立方米,由1.80元,拟调整为3.17 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1.37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月21立方米以上,由2.2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6.33 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4.13元。
2、非居民用水平均基本价格由2.0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3.5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1.50元。
3、特种行业用水基本价格由3.0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8.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5.00元/立方米。
4、对城市低保户、五包户、特困人员,仍按原水费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以上各类水价为基本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
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并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阶梯水量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利,现就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
电话:0376-3931659
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