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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潢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常识

  • 潢川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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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3/28 10:23:14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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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从2018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对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以及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45周岁以上经县人口计生委核定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四、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3元,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对经县卫健委核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其它补助及利息,按国家规定计息。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就会越多,相应养老金也就 越高。
  (因手工无法计算利息,实际领取金额依办待遇时系统测算为准)
  五、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基本条件:(1)年满60周岁;(2)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3)到龄之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条件:(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其中制度实施时已超45周岁的,也可补缴,累计缴费最多15年;制度实施时未超过45周岁的,累计缴费至少15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在到龄当月15日前,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由乡、县经办机构核准后的次月通过银行直接将养老金划入银行卡。
  六、当年到龄人员的当年缴费提醒:
  当年到龄人员当年仍需缴费,参保人需在到龄当月之前交齐当年保费和往年保费,否则会影响个人权益的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限为12个自然月,参保人可选择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或前往智慧大厦二楼税务大厅进行社保费缴纳。
  对已在到龄当月之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到龄次月开始享受;未按规定在到龄当月之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需要补齐保费才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从补齐的保费到账次月开始享受。
  七、参保人死亡,所缴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回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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