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的补助对象为哪些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超过规定申领时限(6个月)的;
(三)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领丧葬补助需要哪些材料? (一)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
(三)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银行卡。
三、申领丧葬补助的具体流程: 申请人携带(第二条)所需材料前往村(居)委会申请办理,村(居)协办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协办员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连同申领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至乡镇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