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二、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基本条件:1.年满60周岁;2.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3.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条件:1.制度实施时(2010年11月)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其中制度实施时已超45周岁的,也可补缴,累计缴费最多15年;制度实施时未超过45周岁的,累计缴费至少15年。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及待遇领取一览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2023年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23元。
备注:1.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2.缴费及补贴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四、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养老金如何发放?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需激活),到所在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由县、乡经办机构核准后的次月通过银行直接将养老金划入社保卡内。
五、是否有丧葬补助政策? 从2022年起,我县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针对我县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既包括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也包括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按规定在参保人员死亡6个月之内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政策咨询地点: 1.智慧大厦四楼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窗口
2.各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
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电话:0376-3180855 0376-3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