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大工委: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决定
2.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的法规文本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