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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人社就业创业政策

  • 潢川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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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0/30 10:04:07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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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热线潢川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376-3005682
 
        政策三:免费培训招生
  16-59周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监测对象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咨询热线潢川县职业培训(考务)中心  0376-6871155

        政策三创业(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

  1.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2.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3.返乡农民工
  4.就业困难人员。
  5.退伍军人
  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5000元。
  咨询热线:潢川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7663785 3160608

        政策四:创业(运营)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
  在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咨询热线:潢川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7663785 3160608

        政策五: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4.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期限及标准
  1.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岗”的单位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2.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热线:潢川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7663785 3160608

        政策七: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咨询热线:潢川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7663785 3160608

        政策八: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其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八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300元/人,不得重复申请。
  咨询热线:潢川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7663785 3160608

        政策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经营实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热线:潢川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7663785 3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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