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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沿河噪音何时了!

  • 路人
楼主回复
  • 阅读:2242
  • 回复:20
  • 发表于:2016/5/4 19:30:41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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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让我们联起手来,督促公安、环保部门,尽快依法履职尽责,还沿河两岸广大学生及住户一个安静详和的夜晚生活!

  
  • cvvivi
  • 发表于:2016/5/4 21:11:56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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